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為檢驗業務委外代檢,須繳納押標金辦理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為檢驗業務委外代檢,須繳履保金辦理
其他: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請提供具近三年承做其他區域醫院證明文件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6.押標金憑證(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投標:112年6月20日下午5時前投至本院8樓總務室標箱或收發室2.郵遞投標:112年6月20日下午5時前寄達本院收發室(如以郵遞請自行估算送達時間,逾時不受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場領標:112年6月20日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予提供),請逕至本院總務室(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索取,文件免費。2.函索:請自行考量投標期限及郵遞時程,並於函索信封上註明『索取案號AA1120525招標文件』,及貼足郵資(限掛100元)並填妥收信人姓名、郵遞區號、郵遞類別(視所貼郵資類別)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以能裝入A4紙張者)乙只;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總務室林先生收。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其他]: 招標機關聯絡人:總務室林先生;電話:02-22765566分機2083;傳真:02-22765593 規格聯絡人:檢驗科洪主任;電話:02-22765566分機223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