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間,各使用機關得依業務需求,擴充履約金額上限約為原招標預估數量之50%,後續擴充金額計新台幣9,691,704,480元
2.履約期滿,未能及時完成第十九屆藥聯決標作業時,訂約機關得依需求擴充履約期限(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計新台幣元 2,422,926,12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0月01日至110年09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審查】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3.投標廠商聲明書4.西藥販賣業或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5.押標金憑證(押標金憑證併同投標文件密封投標)。
【規格審查】摘要:
1.藥品許可證2.藥品製造廠之PIC/S GMP證明文件3.藥品之中文仿單4.中央健保署有效核價證明(以投標截止日前為準)(非屬健保用藥品項免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開放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書面領標及郵遞領標(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3.截止投標、開標時間及投標方式:詳閱投標須知及投標注意事項規定
4.投標文件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投標廠商應依各梯次時間內完成欲投標項次之投標作業【現場投標:台北醫院8樓大禮堂(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郵遞投標:應於各梯次截止時間前寄達臺北醫院收發室(郵遞請自行估算送達時間,以郵差送達本院簽收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本案品項眾多、存標空間有限,為利投標流暢及審查作業順利,建議投標廠商儘量於開標當日現場投標
5.全案資格、規格審查結果將於108年7月1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網址)首頁
6.招標機關採購聯絡人(總務室):徐專員,電話:(02)22765566#2077
招標機關規格聯絡人(藥劑科):黃藥師,電話:(02)22765566#2055
7.品項表更正項次:第0053、0421、0551、0892、0948、0950、0962、1060、1561、1562、1563、1564、1565、1566、1567、1813、1900項,共計17項,修正內容詳「品項修正對照表」,另契約書第十二條增列(四)各年度總驗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其餘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8.已電子領標者請重新下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第十八屆藥品聯合招標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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