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投標:108年1月8日下午5時前投至本院8樓總務室標箱或1樓收發室2.郵遞投標:108年1月8日下午5時前寄達本院1樓收發室(如以郵遞請自行估算送達時間,逾時不受理)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且無其他代辦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款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一)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二)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事務所:執業執照(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由投標廠商共同提出,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之專案管理或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之五分之二(4,855萬5,36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的預算(1億2138萬8,400元)。前述契約採計機關實績者,需檢附承攬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影本(驗收紀錄);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出具驗收證明影本,並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108年1月8日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予提供),請逕至本院總務室(新莊區思源路127號)索取,文件免費。2.函索:請自行考量投標期限及郵遞時程,並於函索信封上註明『索取案號107A002招標文件』,及貼足郵資(限掛100元)並填妥收信人姓名、郵遞區號、郵遞類別(視所貼郵資類別)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以能裝入A4紙張者)乙只;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總務室林先生收。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4.本案採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優勝廠商評定方式經計算各投標廠商之序位數總和結果,以總序位合計數最低,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者,為第一優勝序位廠商,次低者為第二優勝序位廠商,依此類推
5.採購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評分結果,總平均分數達75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廠商;總平均分數未達75分者為不合格廠商,經評定為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優勝廠商
6.招標文件諮詢請洽總務室林先生,聯絡電話:(02)2276-5566 轉2083
7.開標日期為:108年1月9日上午11時(資格審查)
8.評選日期為:本院另行通知
9.修正文件為契約書第十二條驗收方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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