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1年;金額新臺幣 34,185,864 元;數量1對多照顧服務員時數 78,876 小時、自費聘任照顧服務員1對1:9,000 總班次、自費聘任照顧服務員1對4全責照護:2,336 人力(每日 2 班計 6.4 人*365 天=2,336 人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300元,至本院總務室出納繳交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總務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總務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07月01日起至113年0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衛生福利部醫院人力派駐廠商切結書。(格式如附件8)。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須知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聯絡人為本院總務室李玉仙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轉2803;規格聯絡人員為本院總務室王國士先生,聯絡電話:02-24292525轉2882、護理科黃文音小姐,聯絡電:02-24292525轉7523。
2.本案修正招標文件之履約期限:原履約期限為111年04月01日起至113年03月31日止,修正為111年07月01日起至113年06月30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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