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付款方式
匯款至機關投標須知指定帳號或至本院出納現場繳納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機電大樓三樓總務室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基隆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機電大樓三樓總務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5、押標金新臺幣472,350元。
6、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1份。
7、押標金或押標金繳納收據。
8、製造業或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9、聘請之藥師(生)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10、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11、具供氣工廠(原廠)之支持供氣證明,非原供氣廠商需另提供換罐程序書及緊急應變手冊;原廠供應者免提供。
12、應有兩家以上(含)供氣工廠登記證,為支持短時間內緊急供氣能力其中一家需提供新竹(含)以北之經濟部工廠登記證。
(以上投標文件請用不透明容器或封套密封1外側粘貼機關提供之『資格封』為封面,不透明容器或封套格式自訂,機關不提供。)。
13、電子領標者,需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14、西藥優良運銷許可證(GDP)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明瞭本案一切相關事項,如有疑問應在投標前向機關查詢。
2.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王泰鈞先生,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06;招標規格詢問藥劑科-吳君豪總藥師,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51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