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費以52萬5,000元為上限,且得依原契約條件金額給付,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行政室收發處)
開標地點
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 68 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行政室收發處)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合作社或公私立大學院校設有食品營養相關科系所,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長照服務機構,應檢具證明文件。
(3)自然人:依《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略以「……除應依政府採購法及比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勞務承攬外,並應審查該得標之自然人是否確已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自然人屬不得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應提出履約期間參加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商業保險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有規範須知相關問題請洽本院保健科林小姐,聯絡電話:06-6621821#80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