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 機關代碼 | A.2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鄭子麾 |
| 聯絡電話 | (02)23959825#3786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 |
| 傳真號碼 | (02)239598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署保留未來增購權利,111年6月30日前以原條件、原決標單價,總採購金額以新臺幣900萬元為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9/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9/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9/25 14: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9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應於決標後3工作日內提供申請專案進口相關資料,其餘詳附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其他:請詳本案附件採購規格及相關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囿於公告畫面之限制,茲將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置於此處:(詳附件採購規格及相關說明) (一)國內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二)藥品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提供下列任一文件即可,惟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敘明所檢附之下列文件名稱): 1.製售證明應依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2.前項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得以下列文件替代: 3.本項藥品須為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德國、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瑞士、加拿大、澳洲、比利時、瑞典)之ㄧ核准使用。 二、決標後: 得標廠商應於通知後3工作日內,提供申請專案進口相關資料予本署,俾函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TFDA)辦理罕見疾病適用藥物專案進口審查事宜。 三、交貨方式:一次交貨、一次驗收付款。 四、驗收時間、地點: 取得TFDA藥品進口許可後30日曆天內,於本署(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或廠商國內貯存地點辦理驗收事宜。 五、配送:完成驗收後10日曆天內配送至本署各區管制中心(含辦事處)。藥品經機關驗收後,未送達各配送點前,廠商應負貯存、保管及運送之完全責任。 六、請款:完成配送後,檢具證明文件(如:送貨簽收單)向本署辦理請款。 七、如就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洽本署急性組周妤羚小姐,電話:02-2395-9825 #3773;如屬招標文件相關疑問,請洽秘書室鄭子麾先生,電話:02-2395-9825 #3786 **詳見招標文件 本案二次公告後,發現機關英文地址與本署官網之書寫方式不同,但所指之處相同;為免混淆,乃於第2次公告當日,即更改為本署官網上之書寫方式(第三次公告亦同)。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9/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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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