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 機關代碼 | A.2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吳承浩(3630)/曹瀛心 |
| 聯絡電話 | (02)23959825#370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598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2/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3/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3/07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於107年3月7日10時00分為辦理資格標開標,評選會議時間另行訂定時間進行。 執行期間:「APEC對抗抗生素抗藥性威脅之策略性行動國際研討會舉辦日期暫訂為107年9月20日至21日,廠商於得標後開始執行前置作業之規劃,至研討會結束後60個日曆天繳交成果報告等後續事宜。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2,600,000 元整,內容如下: (1) 會務委外費用:新臺幣1,470,000元整。 (2) 核實支付項目及費用:新臺幣1,130,000元整,用於支付國外主持人/講員機票費、住宿費、機場接送費、紀念品費及研討會前後用餐費,以及國內主持人/講員住宿費、交通費及出席費費用,該筆費用由本署於會期前交付廠商辦理兌換美金、保管、發放事宜,廠商需於會後將票款領據收集妥當,並將剩餘款項結算成臺幣後一併送本署核銷。 執行內容及規格說明: 研討會與會人數共計120人,包括國內85人及國外35人,基本需求如附件,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場地安排: (一) 場地租用:包括研討會會議室、秘書室、海報展示區、用餐區及晚宴場地等,以臺北市公設場地為原則。 (二) 場地佈置:前列各項場地之佈置,包括報到台、講台、會場海報、眉目板、議程板、桌卡、花藝等現場佈置及動線規劃。 二、住宿安排: 以鄰近會議場地並符合國際住宿標準為主,會場及住宿地點以同一地點為佳,若未能與會場同一地點,須提供1-2家方便國外外賓及國內講師往返會場之優質住宿地點,供與會者選擇並代為安排訂房事宜與往返會場間之專車接送規劃。 三、會議事務安排: (一)成立大會秘書處:專人統籌規劃辦理大會各項行政事務,如訂定及調整工作進度、召開籌備(檢討)會議、提出工作進度報告、各項工作支援調配與聯繫及臨時突發狀況之處理。 (二)會議及展覽所需服務及各項器材租借(電腦、單槍投影機、麥克風、錄音設備、印表機、影印機、電話、傳真機及對講機等)。 (三)會議場地須提供無線上網服務。 (四)與會者、講師及來賓之聯繫與通知函及邀請函寄送。 (五)中英文會議紀錄,會上討論之事項及建議需綜整成摘要報告,並於會後一週內提供。 (六)協助與APEC秘書處簽約及經費核銷事宜。 (七)協助會後APEC問卷調查彙整。 (八)專業人員(熟諳英文,熟悉APEC事務尤佳)擔任聯繫國外外賓相關事務。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企劃組吳承浩先生02-23959825轉3630;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曹小姐02-23959825轉370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