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11/27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 機關代碼 | A.2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02 - 活的動物及動物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曹瀛心 |
| 聯絡電話 | (02)23959825#370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598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於契約期限內機關得依業務需求辦理後續擴充,不限次數,依原招標合約項目單價金額條件辦理,金額上限為125萬元。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2/06 11: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萬 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 月1 日起算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於投標時提供曾供應與本案標的案相同或類似規格等級或以 上之ICR品系無特定病原小鼠之證明文件影本以供審查。 2、需檢附所供應之無特定病原小鼠之種原來源相關證明文件。 107年實驗用無特定病原小鼠採購規格 1. 廠商資格:(1)具有關單位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近期繳納(或免稅)證明。(2)於投標時提供曾供應與本案標的物相同或類似規格等級或以上之ICR品系無特定病原小鼠之證明文件影本以供審查。(3)需檢附所供應之無特定病原小鼠之種原來源相關證明文件。 2. 數量:5512隻(依本署實際需求叫貨,並依實際交貨數量,每月結帳付款) 3. 重量:交貨範圍10 - 20 g(±1g)(預估數量列於表1,將依實際需求進行叫貨)。 4. 周齡:7周齡(預估數量列於表1,將依實際需求進行叫貨)。 5. 品系:ICR品系實驗用小鼠。 6. 實驗動物等級:無特定病原(SPF) 7. 運送:以空調車輛專人配送,運送箱四周應裝有通氣濾紙,提供充足空氣,並避免動物逃逸,並可維持小鼠之SPF狀態。 8. 驗收辦法:每批小鼠均應附健康監測報告資料(監測採樣時間以每季一次為原則,兩次監測時間點應在5個月內)。並依指定時間、送貨地點交貨。小鼠體重不可超過本署每次訂貨所需之克數級距。 9. 小鼠健康監測項目:Mycoplasma spp、Theiler’s murine encephalomyelitis virus(GD7)、Mouse hepatitis virus、Sendai virus、Lymphocytic choriomeningitis virus、Pneumonia virus of mice、Minute virus of mice、Mouse adenovirus、Reovirus 3、Ectromelia virus、Clostridium piliforme (Tyzzer`s)、mouse parvovirus。 10. 計費方式:價款依實際叫貨量,以決標單價計價給付。 11. 本案以總價決標。 12. 單價分析項目(均含稅):(1)小鼠單價(2)每箱裝箱費(3)每箱運費(4)緊急單次運送(數量及計算方式詳見表2)。 13. 小鼠每箱以裝40隻為原則,如本署要求增加箱數,其裝箱費及運費依單價分析核實給付。 14. 合約期間: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15. 如單日需求數量超過500隻時,將於需求日21天前通知賣方,如本署有緊急需求時,賣方須盡量協助配合供應(經買賣雙方同意)。 16. 本署將依業務時程所需進行叫貨,交貨次數以每週上班時間內1~2次(每周2及周4)為原則,超過次數或時間應經買賣雙方同意。 17. 因業務需求,本署於不定時需進行緊急運送(每周例行運送時段另行進行叫貨及交貨),最遲將於需求日前日進行叫貨。 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疫苗中心李蓉02-27850513轉787;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曹小姐02-23959825轉370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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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