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合約期間內,本署得視業務需求依契約條件及決標價格辦理後續擴充,以契約總價150%為擴充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一)曾完成臺灣地區蝮蛇科毒蛇之飼養管理之承做文件及現有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及場所之說明等。
(二)須提供曾完成臺灣地區6大毒蛇(龜殼花、赤尾鮐、百步蛇、鎖蛇、雨傘節及飯匙倩)採毒操作之證明文件。
二、 委託辦理事項:
(一) 毒蛇委託飼養:
1. 毒蛇委託飼養數量:150條次/5個月
2. 毒蛇種類:龜殼花,所有毒蛇需接種晶片
3. 毒蛇委託飼養地點:由廠商提供
4. 委託毒蛇飼養場所需求:需提供獨立空間用以飼養機關委託飼養之毒蛇,並具有門禁管制。需有溫溼度控制設備,飼養空間溫度維持於20-28℃,濕度維持於60%-80%。另需設置採毒相關操作設備及屍體冷藏冰櫃。
5. 飼養方式:採籠飼圈養方式進行,籠飼空間每條不可少於60(長)*50(寬)*40(高) 立方公分,須每日觀察與維持毒蛇飼養空間之潔淨,毒蛇飼育空間內需給予乾淨之飲水及隱蔽場所,須提供潔淨食餌供毒蛇食用,飼養期間每條毒蛇原則上每兩週給予1至2隻小鼠食用,但此頻率可視季節變化調整為夏季每週或冬季時每3至4週給予1至2隻小鼠,全年度最少須達該條毒蛇體重。
6. 觀察照護:須每日進行觀察及環境維護,一旦觀察發現異常(拒食、行為異常、死亡或其他非毒蛇正常生理之狀況)須及時通報機關進行處理。若毒蛇死亡需於觀察死亡當日立即通報機關,將死亡毒蛇移入4℃冷藏冰櫃,並備齊死亡毒蛇之病歷,包含毒蛇基本生理資料、餵食紀錄、觀察紀錄、相關飼養管理照護紀錄等。
7. 文件管理:廠商需撰寫或提供毒蛇飼養管理之標準操作手冊,包含、人員進出入紀錄表、每月毒蛇盤點紀錄表、每日觀察紀錄、每月毒蛇換籠紀錄、環境溫濕度紀錄、毒蛇餵食紀錄、毒蛇死亡紀錄、環境清潔紀錄及毒蛇病歷紀錄(病歷紀錄為1條1份)及其他機關於合約期間要求填報之表單;首月需另檢付毒蛇飼養管理、保定、採毒、緊急應變等標準操作程序。
8. 查核:需配合機關、地方主管單位、野生動物保育及實驗動物管理相關主管單位之要求進行查核,不得拒絕。另機關每月將進行不定期查核1-2次,不定期查核將進行毒蛇身分辨識及盤點、毒蛇飼養環境查核、毒蛇生理狀況評估與醫療照護、文件查核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 蛇毒採集作業:毒蛇種類包括龜殼花、赤尾鮐、飯匙倩、雨傘節、百步蛇、鎖鏈蛇等6大毒蛇,執行地點為機關毒蛇室或毒蛇委託飼養場所,蛇毒採集主要操作項目為毒蛇保定及採毒,每次蛇毒採集之毒蛇數量為25-70條,預定共採集250條次。於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疫苗中心江玟徹先生02-27850513轉782;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曹小姐02-23959825轉37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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