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合約期間內,本署得視業務需求依契約條件及決標價格辦理後續擴充,以契約總價250%為擴充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其他:請詳本案附件規格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案名:106年度毒蛇委託飼養繁殖管理計畫
執行期間:自106年03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期間內履行一季(3個月)之採購標的之供應,採每月結算,按月付款,餘詳契約第五條規定。(後續擴充250%為上限)
一、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0,400元整。(後續擴充250%為上限)
二、 本案預算計算方式
品項 計價方式 預定數量 總計
毒蛇委託飼養繁殖 以單條單月計價 30條*3個月(後續擴充250%為上限) 500,400元(後續擴充250%為上限)
三、 本案付款方式:本案採每月結算,按月付款,結算項目包含:
(一) 毒蛇委託飼養繁殖:毒蛇委託飼養繁殖以條計價,每月結算(結算日為每月25日,以當時所存活之毒蛇數為主),按月付款。結算時廠商須檢附委託飼養繁殖相關證明文件1式2份,包含該月份人員進出入紀錄表、每月毒蛇盤點紀錄表、每日觀察紀錄、每月毒蛇換籠紀錄、環境溫濕度紀錄、毒蛇餵食紀錄、毒蛇死亡紀錄、環境清潔紀錄、毒蛇每月繁殖進度表等飼養管理相關報表,並需於最後一個月核銷時檢附飼養繁殖期間之成果報告,內容包含相關委託事項之執行情形,書面及電子檔各1份。計畫執行期間如發生毒蛇死亡,死亡毒蛇須繳回機關進行解剖釐清死因,或由廠商自費提出第三公正單位出具的解剖報告釐清死因,並由機關視需求補足委託飼養繁殖30條,若於毒蛇死亡一個月內補足代養毒蛇,則免扣除當月飼養繁殖費。然上述毒蛇運輸工作及運輸安全維護,均由廠商負責,且運輸費用及其他衍生費用均由廠商支付。本計畫執行期間容許非自然老化死亡之毒蛇死亡量為5條,超過將無法再行補充。若該毒蛇死亡,經機關或第三公正單位解剖後認定為可歸咎於因廠商飼養管理疏失所造成之死亡,則每條死亡毒蛇將扣除新台幣2萬元之金額後,撥付剩餘金額予廠商。
餘詳昭標文件
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疫苗中心江玟徹先生02-27850513轉782;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曹小姐02-23959825轉37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