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 機關代碼 | A.2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曹瀛心 |
| 聯絡電話 | (02)23959825#370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598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依規定視需要得辦理後續擴充檢驗費用100%:400萬元整。 2.將視情況可與履約良好之廠商後續續約3個月:約225萬元整(900萬×1/4年,含括人事費用)委託檢驗內容不變(或視需要調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0/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0/26 10: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應為國內區域級以上醫療機構/學術研究單位之實驗室,委託計畫主持人應為該單位主管、實驗室主管、病毒實驗室主管或臨床病毒學專家(副教授級)以上人員。 ■廠商應提供生物安全第二級實驗室及實驗室操作人員具同等級實驗室操作能力或訓練証明文件,且實驗室運作應受該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督導。 ■廠商每年應參加國內、外具公信力機構所辦理之腸病毒及呼吸道病毒能力試驗(檢附最近一年內之測試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需檢附經生物安全委員會同意之生物材料異動申請審查單。 ■廠商設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廠商105年10月26日上午10時30分為辦理資格標開標,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合格之廠商廠商進行簡報;餘詳招標文件 壹、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ㄧ)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醫院開業執照影本)或公函。 (二)請詳參本案需求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貳、預算金額: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台幣900萬元整,112.5萬元/家(62.5萬基本維持費+50萬檢驗費)。 叁、執行內容及規格說明: 一、執行內容:社區腸病毒及流感病毒監測,目的在於藉由實驗室主動偵測系統,以利本署進行社區腸病毒及流感病毒之流行型別、抗原性及抗藥性等監測,以作為疾病防治政策之參考。 二、規格:委託7-8家(北區2-3家,中區2家,南區2家,東區1家)病毒合約實驗室進行病毒培養(包含病原體之分型及次分型),採按件計酬方式給付,預估1,250件/家,每件400元。 三、分區評選優勝之廠商共6-8家: (一) 本案預計分區選取7-8家優良病毒實驗室,惟若技術品質等條件經審查會決議未達標準或品質者則從缺,其中北區不大於3家,中區不大於2家,南區不大於2家,東區不大於1家。 (二) 責任區域劃分暫定如下(將視決標及疫情狀況適時調配):北區(含基隆市、宜蘭縣、台北市、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中區(含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南區(含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等)、東區(含花蓮縣、台東縣等),參加的廠商只能參與其中一區之投標及審查作業。 (三) 委託期間各得標廠商所負責之檢驗責任區由疾病管制署統籌分配,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如遇有緊急或者特殊疫情時,疾病管制署將可適時調整所屬檢驗責任區,參加之廠商有配合之義務。 (四) 投標廠商如過去曾參與疾病管制署委託計畫者,得由疾病管制署提供近三年之能力測試成績及執行績效供審查委員參考。 餘詳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北區病毒合約實驗室 |
| 預估數量 | 3 |
| 單位 | 家 |
| 預算金額_2 | 3,375,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中區病毒合約實驗室 |
| 預估數量_2 | 2 |
| 預算金額_3 | 2,250,000元 |
| 品項編號_3 | 3 |
| 品項名稱_3 | 南區病毒合約實驗室 |
| 品項編號_4 | 4 |
| 品項名稱_4 | 東區病毒合約實驗室 |
| 預估數量_3 | 1 |
| 截標時間 | 105/10/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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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