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6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及檢附資料
(一)藥品證明文件:
1.藥品仿單:如仿單語言非英文,請翻譯成中文。
2.檢附產製藥廠GMP認證文件影本。
(二)廠商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依藥事法取得之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西藥項目)。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藥廠之授權經銷證明,進口藥品須繳交國外藥廠或經銷商授權之代理、經銷證明或銷售意向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交貨產品之有效期限需為驗收日起18個月(含)以上。
(二)本採購案所採購藥品尚未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輸入許可,故該藥品之輸入許可由本署提出專案進口。
(三)藥品來源需經世界衛生組織(WHO)或國際嚴格藥品監管機構(Stringent Drug Regulatory Authority, SDRA)品質認可之藥廠產製。
(四)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五)交貨期限:本案分批交貨,以2批為上限,廠商應自接獲機關通知日起2個月內,就機關通知之數量完成備貨,並通知機關驗收。
(六)驗收地點:得標廠商國內貯存地點或本署指定地點。
(七)配送期限:經機關驗收合格次日起7日曆天內,由廠商送達各指定地點。
(八)送運地點:送運地點:於辦公時間內由廠商負責將藥品運送至本署指定地點(不以一處為限,上限5處)。
(九)交貨藥品之保管貯存及配送,詳附件採購規範。
(十)最小包裝單位應附有使用說明書或仿單。仿單語言非英文,請翻譯成中文。
(十一)機關最低訂購量為預估採購數量之50%,超出最低訂購量部分依實際需求交貨,機關若有正當理由,其減少或未予訂購至預估採購數量時,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在本契約之有效期屆滿前所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廠商不得拒絕。
(十二)廠商如在契約使用專利品,或專利性施工方式,其有關之專利權益,概由廠商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其費用亦由廠商負擔。
(十三)本規格及說明部分,如有疑義,請洽本署慢性組/楊雅鈞小姐(02-23959825分機373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0T02:04:42+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及檢附資料 (一)藥品證明文件: 1.藥品仿單:如仿單語言非英文,請翻譯成中文。 2.檢附產製藥廠GMP認證文件影本。 (二)廠商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依藥事法取得之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西藥項目)。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藥廠之授權經銷證明,進口藥品須繳交國外藥廠或經銷商授權之代理、經銷證明或銷售意向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交貨產品之有效期限需為驗收日起18個月(含)以上。 (二)本採購案所採購藥品尚未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輸入許可,故該藥品之輸入許可由本署提出專案進口。 (三)藥品來源需經世界衛生組織(WHO)或國際嚴格藥品監管機構(Stringent Drug Regulatory Authority, SDRA)品質認可之藥廠產製。 (四)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五)交貨期限:本案分批交貨,以2批為上限,廠商應自接獲機關通知日起2個月內,就機關通知之數量完成備貨,並通知機關驗收。 (六)驗收地點:得標廠商國內貯存地點或本署指定地點。 (七)配送期限:經機關驗收合格次日起7日曆天內,由廠商送達各指定地點。 (八)送運地點:送運地點:於辦公時間內由廠商負責將藥品運送至本署指定地點(不以一處為限,上限5處)。 (九)交貨藥品之保管貯存及配送,詳附件採購規範。 (十)最小包裝單位應附有使用說明書或仿單。仿單語言非英文,請翻譯成中文。 (十一)機關最低訂購量為預估採購數量之50%,超出最低訂購量部分依實際需求交貨,機關若有正當理由,其減少或未予訂購至預估採購數量時,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在本契約之有效期屆滿前所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廠商不得拒絕。 (十二)廠商如在契約使用專利品,或專利性施工方式,其有關之專利權益,概由廠商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其費用亦由廠商負擔。 (十三)本規格及說明部分,如有疑義,請洽本署慢性組/楊雅鈞小姐(02-23959825分機373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109年度公費抗結核藥品PAS」採購案
openfun_brief_category
財物類352-醫藥產品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1-52768495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1-52768495.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00410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A.21.1&job_number=LA109013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A.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