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且經雙方同意,得辦理本案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上限為1年(每次擴充1年,共1次,每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880,000元)。每次擴充於辦理當年度履約良好評估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議價程序(履約良好評估定義:指廠商於履約期間遵守合約相關規定,且本署經廠商工作執行狀況檢點表進行檢點評估後,確認廠商無發生任何違規情事且確實執行本署交辦事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會議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履約將影響國內唯一抗蛇毒血清製劑之抗血漿原料供應穩定與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01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案若不及於113年12月31日前決標,則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需有實際馬場經營經歷。廠商需提供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馬匹畜牧場登記證,或馬匹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當作承作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13/11/04更正檔案3.資格規格審查表、授權書、外標封。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