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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於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前得逕向本案得標廠商以新台幣733萬元為限,依本案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採購,項目請詳本案招標文件附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六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本案採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擬於資格標開標後通知合格廠商參與評選,並依評選結果依序洽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貳、本案屬預算金額1000萬以上資訊服務,廠商於投標時請於標價清單或企畫書內詳列資訊服務人員職稱及薪資;另本案附有答標書,請詳閱後填寫,並將其置於標封中投入。
參、規格節錄
一、專案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本署)106年度「傳染病通報與資料倉儲資料庫系統主機軟硬體及建置服務採購案」(以下簡稱本案)。
二、專案目標
新建Oracle資料庫叢集系統,移轉原有資料庫系統至新叢集系統。並達成(1)叢集式高可用性系統。(2)效能與容量提升。
三、專案時程
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詳如第四章交付項目說明。
四、預算金額
新臺幣1,255萬3,000元整。後續擴充項目:伺服器、硬碟擴充96TB(可用約40TB)、Oracle Database Enterprise Edition 12c 2 processors(每個節點) 版權與 Oracle Real Application Cluster 12c 2 processors(每個節點) 版權,金額為733萬元。
五、系統概況
IBM P570 1台,設3個Partition,Partition 1法傳通報,Partition 2 資料倉儲,Partition 3保留備援,Oracle版本為10G。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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