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20/3785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六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依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約定期程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方式辦理,擬於資格標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參與評選,並依序洽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二、規格概述:
一、 專案名稱
第二代實驗室開口式合約資訊管理系統建置採購案
二、 專案說明
(一) 實驗室開口式合約系統係為本署實驗室試劑耗材採購管理之所需,因原系統技術老舊難以維護,為使其符合相關行政作業流程所需及提升運作效能,爰規劃進行改版重新建置。
(二) 本建議書徵求說明文件(以下簡稱本RFP)為提供投標廠商撰寫「建議書」遵循之依據,其目的係說明本專案之需求。
(三) 本專案之『主要部分』係指履約標的之全部,依規定不得分包或轉包。投標廠商提供之「建議書」內容,應依自身之技術與能力誠實說明。
(四) 本專案平台應以本署既有之伺服主機設備環境進行建置,廠商不得為此要求附帶提出其他軟硬體採購之要求,且履約成果之相關智財權歸屬於本署,不得另提要求。
(五) 本專案相關工作包含新系統建置與原系統平台資料轉置作業。廠商如需評估,可於等標期內至本署申請原系統平台瀏覽。
三、 專案目標
(一) 開口式合約資料建檔及管理,增加作業及管理績效。
(二) 開口式合約採購管理系統化,有效管理採購各項作業進度,並落實即時預算管控及產生相關預算執行報表。
(三) 強化預算控制流程,增進本署各單位年度預算動支管理效率,有效掌握預算執行進度。
四、 專案時程及範圍
專案時程決標次日起按以下分期日程完成本專案採購標的之供應,並分下列各期建置完成工作(惟第二期及第三期時程可依專案相關會議決議彈性調整,但須依契約辦理變更同意後始得為之),且提供完成全部驗收次日起一年保固維護服務。
第一期:決標後60日曆天內完成第一期工作,並函報辦理驗收。
1. 完成專案工作計畫書。
2. 完成系統需求訪談及需求規格確認。
第二期:第一期驗收通過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期工作,並函報辦理驗收。
1. 完成系統開發及安裝建置。
2. 預留至少30日曆天時間,提供本署使用者進行系統各項功能驗證及蒐集回饋意見進行功能調整。
3. 完成系統功能及壓力測試、資安掃描。
第三期:第二期驗收通過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第三期工作,並函報辦理驗收。
1. 完成教育訓練課程。
2. 完成原系統資料轉置作業(轉置期間為106年1月1日至新系統上線前資料)及新系統上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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