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續約;後續擴充期間每次1年,最多1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周小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詳閱附件投標須知)。(二)廠商納稅之證明(請詳閱附件投標須知)。(三)與履約能力相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文件請詳閱本案附件需求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資格審查開標訂於110年11月3日上午11時20分於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僅先辦理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核,評選會議簡報日期及時間由業務單位(南區管制中心)另行通知合格投標廠商依評選項目辦理評選作業。
二、請依本案需求說明書內容檢附投標文件例如:
1.資格證明文件(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等。2.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請詳閱本案附件需求說明書)。3.投標標價細項清單及報價分析請詳載於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內。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請檢附一式2份。5.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請詳閱本案附件需求說明書。6.本案招標需求說明書及契約內容如有疑問請洽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本署南區管制中心高春媚小姐06-2696211分機217;本案招標文件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採購組周保秀02-23959825分機378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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