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柔涵(02-27850513 #520)李惠萍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柔涵(02-27850513 #520)李惠萍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959825分機3785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培養基及抗血清等試劑耗材乙批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16 16: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8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餘請詳本案附件規格說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採購規格及說明及契約內容;另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公告字數限制,請詳閱附件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之規定。
2.廠商投標時即應檢具:
(1).「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項次47-51、53-56、61-65、75-76為不需查驗項目;項次66-69須為專案申請許可除外),各品項須符合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分類分級規範申請登記,一般培養基須符合第一類查驗登記,抗藥性試驗培養基及淋病雙球菌(奈瑟菌屬)培養基須符合第二類查驗登記。
(2).製造廠商需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優良製造商證明書(GMP)」登錄之認可品項包含:多功能培養基、選擇性培養基、集菌培養基、鑑別培養基、抗菌感受性試驗培養基、輸送培養基、培養基之添加物、奈瑟菌屬病原菌微培養基、微生物鑑別及測定器材。
(3).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3.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1份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檢附1式2份,並請與標價清單併同置放。(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
4.規格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2-27850513#52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09T00:35:10+08:00
聯絡人
陳柔涵(02-27850513 #520)李惠萍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餘請詳本案附件規格說明書。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採購規格及說明及契約內容;另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公告字數限制,請詳閱附件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之規定。 2.廠商投標時即應檢具: (1).「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項次47-51、53-56、61-65、75-76為不需查驗項目;項次66-69須為專案申請許可除外),各品項須符合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分類分級規範申請登記,一般培養基須符合第一類查驗登記,抗藥性試驗培養基及淋病雙球菌(奈瑟菌屬)培養基須符合第二類查驗登記。 (2).製造廠商需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優良製造商證明書(GMP)」登錄之認可品項包含:多功能培養基、選擇性培養基、集菌培養基、鑑別培養基、抗菌感受性試驗培養基、輸送培養基、培養基之添加物、奈瑟菌屬病原菌微培養基、微生物鑑別及測定器材。 (3).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3.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1份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檢附1式2份,並請與標價清單併同置放。(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 4.規格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2-27850513#52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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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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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培養基及抗血清等試劑耗材乙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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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71-玻璃及玻璃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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