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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或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採總包價法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應以A4大小裝訂成冊(活頁式或固定式均可),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容至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評選項目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一式10份。
二、本公告之開標時間係指為辦理資格審查作業,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將另行通知參加評選作業;評選結果奉核後,依序位洽優勝廠商開標議價。
三、本案採總價決標,報價時請含一切稅賦及運費。投標時請將(一)廠商資格證明相關文件及(二)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及相關附件分別裝封,再合併用大封套裝,外標封請貼於大封套外面,郵寄或親送本署秘書室採購組(10050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
四、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詳填或檢附詳細規格資料,以利規格審查,否則視同規格不符。
五、其他:
(一)案內公告招標檔案以開放格式(odt/pdf)提供下載,部分文件一併提供微軟格式供領標廠商運用。
(二)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僅限廠商有符合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情形時才須提交,否則無須繳納。
(三)本案履約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逾113年1月1日,以決標日起算履約期限)。
※112.10.12修正公告:更正需求說明書誤繕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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