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W109043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第二次印製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決標日:109/09/22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0/09/21 17:00 | 開標:2020/09/22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0/09/17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0/09/17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祈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4,500
原始預算
$ 825,000
底價金額
$ 600,000
決標折數
87.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智凱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72/3775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規格 /楊其巍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內達印製上限,廠商履約良好,得洽原廠商依原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印製數量上限為5萬份、擴充金額上限為82萬5,000元,並視本署實際需求量通知廠商依決標單價供應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825,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09/21 17:00
開標時間 109/09/22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設立登記刊載之所營事業資料需含印刷類 (二)本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如屬適用廠商應檢具證明文件以適用優先決標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履約標的:機關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最新版本之中文版或英文版印製,數量上限5萬份(每次最低交貨量2,000份);分一般印製(通知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交貨)及緊急印製(通知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交貨)。 二、因本案履約標的含印刷、裝訂、人工作業、包裝及運送,請廠商務必確認能如期履約再投標,以免後續發生逾期計罰及登載拒絕往來廠商爭議。 三、本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一項之決標原則及第3條之履約規定 (一)決標方式─ 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二)如得標廠商非屬適用之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者(以下簡稱機構或團體),需將得分包項目分包予機構或團體並訂立書面契約(分包金額為總契約價金或總交貨金額之5%),機關於本案決標後另行書面通知廠商送交一份該書面契約予機關備查。如廠商未分包予機構或團體,則須繳納本案總契約價金5%或總交貨金額5%之違約金(※投標時應一併檢附切結書)。 四、如需就招標規格及履約分包方式釋疑,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案聯絡人。 ※因業務需求辦理小額印製,本次公告採購金額增加55,2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智凱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72/3775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規格
/楊其巍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內達印製上限,廠商履約良好,得洽原廠商依原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印製數量上限為5萬份、擴充金額上限為82萬5,000元,並視本署實際需求量通知廠商依決標單價供應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825,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09/21 17:00
開標時間
109/09/22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設立登記刊載之所營事業資料需含印刷類 (二)本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如屬適用廠商應檢具證明文件以適用優先決標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履約標的:機關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最新版本之中文版或英文版印製,數量上限5萬份(每次最低交貨量2,000份);分一般印製(通知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交貨)及緊急印製(通知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交貨)。 二、因本案履約標的含印刷、裝訂、人工作業、包裝及運送,請廠商務必確認能如期履約再投標,以免後續發生逾期計罰及登載拒絕往來廠商爭議。 三、本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一項之決標原則及第3條之履約規定 (一)決標方式─ 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二)如得標廠商非屬適用之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者(以下簡稱機構或團體),需將得分包項目分包予機構或團體並訂立書面契約(分包金額為總契約價金或總交貨金額之5%),機關於本案決標後另行書面通知廠商送交一份該書面契約予機關備查。如廠商未分包予機構或團體,則須繳納本案總契約價金5%或總交貨金額5%之違約金(※投標時應一併檢附切結書)。 四、如需就招標規格及履約分包方式釋疑,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案聯絡人。 ※因業務需求辦理小額印製,本次公告採購金額增加55,2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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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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