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W108036 已決標公告

108年愛滋病防治衛教衛生套(保險套)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決標日:108/09/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帝勳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2,000
原始預算
$ 990,000
底價金額
$ 840,000
決標折數
97.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思穎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7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王思穎
規格 /楊其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7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自契約期間及契約期後 1年內,機關得洽廠商以原契約決標單價金額續約供應,後續擴充數量上限為60萬片、擴充金額上限為99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2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6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採購品名:108年愛滋病防治衛教衛生套(保險套)。 二、採購數量、規格詳附件規格需求說明。 三、履約期限及驗收 (一)驗收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前通知本署驗收,並由本署抽樣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得配送。 (二)廠商應於驗收時,檢附主管機關醫療器材許可證明,及標籤仿單核定本。如得標廠商為品牌代理商,則應提供該品牌衛生套之主管機關醫療器材許可證明,及標籤仿單核定本,與進口商授權函。 (三)配賦交貨期限:接獲本署通知交付數量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送達本署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四)本案採一次配送方式,單次配賦點約計40處,配賦地點及配賦數量依本署通知辦理。 (五)運送費用由廠商負擔,由廠商備妥交貨單位簽收單(應有簽名及簽收日期),向本署請款。 (六)交貨數不含抽樣數量,抽樣數量依照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辦理。 (七)衛生套經過驗收後,未送達各單位前,廠商應負責保管、儲存、運送之完全責任。 (八)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自契約期間及契約期後1年內,機關得洽廠商以原契約決標單價金額續約供應,後續擴充數量上限為60萬片、擴充金額上限為99萬元。 四、契約期間: (一)自決標日起算至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 (二)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前通知本署驗收,並於接獲本署通知交付數量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配送地點完成交貨,最後交貨期限為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止。 五、交貨之衛生套,使用有效日期至少為驗收日起算5年(含)以上。 六、廠商資格及投標應檢附文件: (一)登記/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 (二)規格證明─ 1.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含醫療器材) 2.醫療器材(衛生套)許可證 3.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函 4.其他:得標廠商如為品牌代理商,則須出具該投標品牌衛生套輸入廠商的醫療器材(衛生套)許可證影本、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函影本、進口商授權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思穎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7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王思穎
規格
/楊其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7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自契約期間及契約期後 1年內,機關得洽廠商以原契約決標單價金額續約供應,後續擴充數量上限為60萬片、擴充金額上限為99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2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6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採購品名:108年愛滋病防治衛教衛生套(保險套)。 二、採購數量、規格詳附件規格需求說明。 三、履約期限及驗收 (一)驗收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前通知本署驗收,並由本署抽樣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得配送。 (二)廠商應於驗收時,檢附主管機關醫療器材許可證明,及標籤仿單核定本。如得標廠商為品牌代理商,則應提供該品牌衛生套之主管機關醫療器材許可證明,及標籤仿單核定本,與進口商授權函。 (三)配賦交貨期限:接獲本署通知交付數量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送達本署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四)本案採一次配送方式,單次配賦點約計40處,配賦地點及配賦數量依本署通知辦理。 (五)運送費用由廠商負擔,由廠商備妥交貨單位簽收單(應有簽名及簽收日期),向本署請款。 (六)交貨數不含抽樣數量,抽樣數量依照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辦理。 (七)衛生套經過驗收後,未送達各單位前,廠商應負責保管、儲存、運送之完全責任。 (八)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自契約期間及契約期後1年內,機關得洽廠商以原契約決標單價金額續約供應,後續擴充數量上限為60萬片、擴充金額上限為99萬元。 四、契約期間: (一)自決標日起算至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 (二)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前通知本署驗收,並於接獲本署通知交付數量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配送地點完成交貨,最後交貨期限為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止。 五、交貨之衛生套,使用有效日期至少為驗收日起算5年(含)以上。 六、廠商資格及投標應檢附文件: (一)登記/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 (二)規格證明─ 1.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含醫療器材) 2.醫療器材(衛生套)許可證 3.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函 4.其他:得標廠商如為品牌代理商,則須出具該投標品牌衛生套輸入廠商的醫療器材(衛生套)許可證影本、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函影本、進口商授權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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