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W107003 已截止

第二代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及建置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公告日:107/03/02 截止日:107/03/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0,0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1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馬銘志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20/377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馬銘志
資格 /楊其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20/377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108年12月31日前得洽廠商另行議價,辦理介接其他資訊系統之介面更新(整合)、新增認可檢驗機構管理之對外服務平台或功能擴充等後續系統建置工作,金額上限新臺幣47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9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0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建議書說明文件及契約第七條履約時程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檢具基本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辦理。 二、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保密規定:本案未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三、本案採總價決標,報價時請含一切稅賦及運費。投標時請將(一)廠商資格證明相關文件及(二)建議書及相關附件分別裝封,再合併用大封套裝掛號郵寄或親送本署秘書室採購組(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 四、投標廠商應於建議書詳填或檢附詳細規格資料,以利規格審查。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納為評選對象。 五、招標文件及廠商建議書均為合約之一部分,非因不可克服之因素,經合約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六、得標廠商需配合於決標日後10個工作天內召開專案啟動會議,並於會議中提報專案工作計畫書草案,以作為專案執行進度之掌控依據。 七、如對規格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2)23959825分機3620(馬銘志先生)。 八、投標廠商於3/20資格標開標當日得免派員出席。 九、預算金額達1000萬以上之適用及準用最有利標案件,決標公告自101年1月1日起,須登錄資訊服務人員職稱及薪資,請投標廠商於投標之詳細標價清單列明所含資訊服務人員之職稱及每月實際薪資,俾便機關辦理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馬銘志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20/377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馬銘志
資格
/楊其巍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20/377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108年12月31日前得洽廠商另行議價,辦理介接其他資訊系統之介面更新(整合)、新增認可檢驗機構管理之對外服務平台或功能擴充等後續系統建置工作,金額上限新臺幣47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9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0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建議書說明文件及契約第七條履約時程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檢具基本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辦理。 二、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保密規定:本案未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三、本案採總價決標,報價時請含一切稅賦及運費。投標時請將(一)廠商資格證明相關文件及(二)建議書及相關附件分別裝封,再合併用大封套裝掛號郵寄或親送本署秘書室採購組(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 四、投標廠商應於建議書詳填或檢附詳細規格資料,以利規格審查。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納為評選對象。 五、招標文件及廠商建議書均為合約之一部分,非因不可克服之因素,經合約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六、得標廠商需配合於決標日後10個工作天內召開專案啟動會議,並於會議中提報專案工作計畫書草案,以作為專案執行進度之掌控依據。 七、如對規格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2)23959825分機3620(馬銘志先生)。 八、投標廠商於3/20資格標開標當日得免派員出席。 九、預算金額達1000萬以上之適用及準用最有利標案件,決標公告自101年1月1日起,須登錄資訊服務人員職稱及薪資,請投標廠商於投標之詳細標價清單列明所含資訊服務人員之職稱及每月實際薪資,俾便機關辦理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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