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周祖楨(02-27850513#788)/邱依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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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祖楨(02-27850513#788)/邱依梵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因防疫及臨時業務需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於合約期限內依契約金額20%之後續擴充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邱小姐處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須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該許可證須具備廢棄物代碼C-05類:生物醫療廢棄物。
2.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3.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立之「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之廠商(需含廢棄物清除業及廢棄物處理業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採購規格及說明及契約內容;另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公告字數限制,請詳閱附件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之規定。
二、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1份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檢附1式2份,並請與標價清單併同置放。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及參考本案採購規格及說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
三、本案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領有甲級清除許可證,且與合法設立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處理種類包含 C-05 類:生物醫療廢棄物)之處理廠訂有委託處理合作意向書。
四、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檢驗疫苗研製中心周小姐先生02-27850513#788;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邱小姐02-23959825*370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