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959825#3013/3706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祕書室邱小姐處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之廠商須為國內合法設立之評鑑合格的教學醫院或防疫公共衛生相關之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法人組織;或能配合本署工作之機關團體(包含民間團體、政府機關團體)。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時應提供完整企劃書,以A4大小裝訂成冊(活頁式或固定式均可),企劃書內容至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計畫主持人姓名及主要團隊、執行計畫內容、上課課程內容預定課程時間、預定地點、預定進度(以甘特圖呈現)、預估經費預算、成效評估方式、過去辦理教育訓練之經驗等,一式6份,企劃書內容請詳閱公開評選計畫說明書陸、。
二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字數,請詳閱契約書及公開評選需求說明書之規定。
三、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本署慢性組邱小姐02-23959825*3013;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邱小姐02-23959825*3706。
四、106年11月16日上午11時00分為資格標開標時間,廠商得免到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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