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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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 機關代碼 | A.2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潘驥/宋羽芹 |
| 聯絡電話 | (02)23959825#3714/371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598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本案於履約期間內,為因應實際所需物資之品項、數量,得以該年度預算總額之5%為上限(新臺幣69,604元整)辦理後續擴充。 (二)本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廠商履約良好,得洽原廠商依原條件及原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392,070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2/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2/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2/31 09: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其他:履約期限 |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本案履約期間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分批交貨,按月核銷。 全署影印紙配送服務地點除林森辦公室、臺北區管制中心(含所屬辦事處)外,由各區承辦人向廠商訂貨並約定送貨時間,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配送服務 林森辦公室、臺北區管制中心領物品項配送服務流程: (1).在契約有效期限內,本署領物系統管理者整單,以電子信件或傳真方式向廠商下訂,於下訂單之2個工作日內依訂單所示之送貨地點(領用人辦公地點)、品項、數量,於本署上班時間配送至各領用人。廠商接獲訂單後,如無法依訂定時間內配送,應電話聯繫本署承辦人知悉並另訂送貨時間。 (2).本署臺北區管制中心所屬蘇澳辦事處、金門辦事處、馬祖辦事處,馬祖(南北竿)辦事處,因地理位置偏遠,以集中訂貨方式辦理,其配送時間另約定之。 (3).廠商應本署所提供之訂單,以領用人為單位,填列「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購明細表」,並包裝領用人所請購之物品,並附列「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購明細表」,供領用人清點數量。 (4).貨品送達領用人時,應請領用人於此表簽名或蓋章。領用人無法親自簽收者,應由他人,負責點收物品。此表之單位收執聯由領用人自行保管,廠商收執聯及秘書室收執聯由配送服務人員回收送回公司核帳。 (5).領用人於廠商交貨後,3個工作天內驗收物品品項,如有損壞、瑕疵、使用不順暢、數量有誤及任何疑義,應交由秘書室領物系統管理者登載使用不良情形及換貨次數,2個工作天內,聯繫廠商並於所指定之期限內更換完好之新品;整箱未拆封之產品如於拆封後發現瑕疵或品項有誤,廠商應於接獲通知後於下次交貨時無條件更換,因換貨所生之任何費用應由廠商自行吸收,不得額外加收費用。 (6).如複驗結果仍不合格,訂購機關得限期由廠商自行負擔費用收回,並視同未交貨。 (7).於履約期間,廠商應對產品履約品質控制並自主檢查,交付品項經查驗/驗收發現瑕疵情形,除不可歸責於廠商事由外,經領物系統管理者登載使用不良情形及換貨次數,累計超過5次,本署得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延遲罰責處理之。 配送服務地點: 1.影印紙:本案採購影印紙配送服務地點為全署各個辦公地點,其各區辦事處預估量、聯絡人、電話(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度影印紙配送地點及預估量彙整表)。 2.文具、清潔用品類配送服務地點為本署(林森辦公室)、臺北區管制中心(含所屬辦事處)之組室領用人,承辦業務負責人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秘書室/潘驥(02-23959825 #3714) ;對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請洽採購單位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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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