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106026 已決標公告 查核金額

「107年1922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服務中心」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決標日:106/11/10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10/02 17:00 | 開標:2017/10/03 16: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6,700,000
原始預算
$ 17,000,000
底價金額
$ 16,7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宋羽芹/楊淑真(3060)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11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契約期滿,若廠商服務品質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以原條件、原契約價金後續擴充約一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7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9/27
原公告日 106/09/0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10/02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3 16: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於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上線時程: (一)正式上線時程為10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有更換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進行新舊廠商交接。 (二)鑑於本署諮詢專線進線人員除一般民眾外,相關衛生相關單位甚至臨床醫生,亦會利用本專線進行傳染病諮詢及疫情通報事宜。為免因新、舊廠商交接影響該專線服務品質及民眾觀感,新得標廠商應於正式營運前一個月,招募完成所需客服人員並進駐目前客服中心了解本署各項傳染病諮詢業務及實際併機接線,以利後續服務順利轉移。 工作重點: (一)工作內容:傳染病衛生教育諮詢、疫情通報受理。 (二)工作時間:24小時,三班輪替,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無休。 (三)提供語言:國、台、客、英及聽、語障服務(傳真)。 注意事項 (一)本案服務內容須同時提供電話接聽人力、電話儀器、線路及軟硬體設備、場所空間等;系統以外線轉外線之功能進行行政聯繫相關電話及轉接費用亦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二)服務中心應有異地備援機制,以防範系統異常而無法正常運作,或特殊狀況致使場地無法使用。 (三)諮詢服務中心應有緊急應變能力,必要時可依本署防疫需求將服務中心人力及軟硬體設備提升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之需求,如因疫情致當月電話進線量達2萬通,所衍申之額外經費將另案計價。 (四)鑑於承攬本案之傳染病諮詢及疫情通報服務恐因業務知悉民眾之基本個資及洩漏之風險,故請於本案簽約時同步繳交保密契約書(如P.8) (五)為因應平、假日、夜間或疫情發生時,諮詢服務中心需與本署隨時聯繫或透過本署搜尋相關資訊提供客服應答參考,廠商須提供4G國內無限行動上網門號一門(含每月定額通訊費),做為雙方溝通聯繫之用。 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企劃書一式10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2份(需蓋正式大小章),餘則請檢附1式1份。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公關室/楊淑真(02-23959825#3060)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107年10月3日下午4時整進行資格標開標,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辦理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13頁第拾柒條第三項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為:系統軟硬體建置、客服人員品管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宋羽芹/楊淑真(3060)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711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契約期滿,若廠商服務品質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以原條件、原契約價金後續擴充約一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7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9/27
原公告日
106/09/0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10/02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3 16: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於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上線時程: (一)正式上線時程為10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有更換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進行新舊廠商交接。 (二)鑑於本署諮詢專線進線人員除一般民眾外,相關衛生相關單位甚至臨床醫生,亦會利用本專線進行傳染病諮詢及疫情通報事宜。為免因新、舊廠商交接影響該專線服務品質及民眾觀感,新得標廠商應於正式營運前一個月,招募完成所需客服人員並進駐目前客服中心了解本署各項傳染病諮詢業務及實際併機接線,以利後續服務順利轉移。 工作重點: (一)工作內容:傳染病衛生教育諮詢、疫情通報受理。 (二)工作時間:24小時,三班輪替,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無休。 (三)提供語言:國、台、客、英及聽、語障服務(傳真)。 注意事項 (一)本案服務內容須同時提供電話接聽人力、電話儀器、線路及軟硬體設備、場所空間等;系統以外線轉外線之功能進行行政聯繫相關電話及轉接費用亦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二)服務中心應有異地備援機制,以防範系統異常而無法正常運作,或特殊狀況致使場地無法使用。 (三)諮詢服務中心應有緊急應變能力,必要時可依本署防疫需求將服務中心人力及軟硬體設備提升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之需求,如因疫情致當月電話進線量達2萬通,所衍申之額外經費將另案計價。 (四)鑑於承攬本案之傳染病諮詢及疫情通報服務恐因業務知悉民眾之基本個資及洩漏之風險,故請於本案簽約時同步繳交保密契約書(如P.8) (五)為因應平、假日、夜間或疫情發生時,諮詢服務中心需與本署隨時聯繫或透過本署搜尋相關資訊提供客服應答參考,廠商須提供4G國內無限行動上網門號一門(含每月定額通訊費),做為雙方溝通聯繫之用。 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企劃書一式10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2份(需蓋正式大小章),餘則請檢附1式1份。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公關室/楊淑真(02-23959825#3060)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107年10月3日下午4時整進行資格標開標,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辦理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13頁第拾柒條第三項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為:系統軟硬體建置、客服人員品管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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