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31日(含) 前,完成採購標的作業;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處理廠同意代處理證明)。(四)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標的:清除及處理屆期流感抗病毒藥劑
二、清除及處理數量:48萬9,933盒屆期屆期流感抗病毒藥劑(瑞樂沙),預估約42.5公噸(含外箱重量),依實際處理數量(公斤數)計價核銷。
三、清除地點:桃園市大園區和平村1鄰舊厝子1-2號
四、執行期程:
(一)廠商依下列排程分5批次完成各批次之清除及處理,並將處理報告送交機關。
(二)廠商於決標後15日內,將各批次預定清除及處理日期送交機關,並於經機關同意後,會同辦理。
五、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含) 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作業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規格聯絡人:整備組/賴敬方(02-23959825#3667)
對資格有疑問者,請洽資格聯絡人:秘書室/宋羽芹(02-23959825#37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