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興華街2號4~9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雲林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興華街2號7樓工務組發包股
開標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興華街2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斗六郵政11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至「640雲林縣斗六市興華街2號7樓工務組發包股」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7日內訂約,並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規劃部分270日曆天,設計部分150日曆天,監造部份300日曆天(預估),智慧灌溉示範區自規劃中起算,計900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水利、土木技師事務所,或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更正內容】: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及委託服務說明書,藍底部份。
一、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2條第2款第4目,地質鑽探調查及分析(含試驗):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七日曆天內提出地質鑽探及試驗計畫,經甲方同意後辦理地質鑽探調查及分析(含試驗) (水里鄉重點區域預定鑽探孔數至少2孔,每孔至少15公尺),若遇岩石層即停鑽。
二、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7條第1款第1目第2小目(f),甲方若有需要得於基本設計內容審定後,請乙方就部分工項(由甲方指示)彙整編撰工程標發包文件,於甲方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送交甲方辦理審核,經甲方核定後先行辦理細部設計。
三、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7條第1款第1目第2小目(g),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本案自甲方簽約日起270日曆天內完成重點區域的擴大灌溉服務方案-整體規劃期末報告(含細部設計圖)(不包含本處審查與行政作業時間)。
2.甲方簽約日起90日曆天內,提出重點區域的擴大灌溉服務方案-整體規劃期初報告及示範區相關規劃。
3.重點區域的擴大灌溉服務方案-整體規劃期初報告,於審查通過後90日曆天內提出重點區域的擴大灌溉服務方案-整體規劃期中報告及示範區辦理情形。
4.整體規劃期末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含細部設計圖)審查通過後由本處通知,15日曆天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及工程標發包文件送交甲方辦理審查。
5.另雙方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時加開相關主題之討論或工作會報,其時間、地點由甲方訂定。
6.需於發包前完成所有必要之計畫書提送。
四、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8條第14款監造人力計畫表之「現場監造工程師(需有品管人員證照)」是否專任,查核金額以上,監造人員需專任;未達查核金額,監造人員無需專任。
五、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8條第18款其他,乙方監造履約期間,應於每月1日前向甲方提送監造日報;另每月上下旬需向主辦機關提報工程進度俾利期限內填入工程管考系統。
六、委託服務說明書:第6點第2款預算經費概算「10.重點區域的擴大灌溉服務改善工程之設計及監造費」為新台幣2,495,000元;「14.其他服務費」為新台幣705,600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工本費用新臺幣500元整,請繳納(匯入)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027-056-00010-6」帳號,抬頭『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憑據購領;電子領標工本費為新台幣20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行購:辦公時間至本處七樓工務組發包股購領;(2)郵遞購領:除工本費收據外,另附足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整)寄本處七樓工務組發包股;(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標單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補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請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自行購或郵遞購領者,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請檢附蓋有本處標單專用章之審查表。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限時掛號郵寄「斗六郵政11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 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處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截標日,本處所在地停止上班;開標日,本處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開標日,本處所在地辧公日,如未超過原訂開標時間者,如期辧理開標;但超過原訂開標時間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6.其他詳招標文件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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