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臺東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得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財物內容】: 抽水機升級遠控7處、水位監測站2處、水位流量率定3處、影像監視站4處、電動水門升級遠控4處、監測資料系統平臺介接1式、影像服務建置1式。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請依規定繳費下載。
【其它】:
1.押標金繳納注意事項:(1) 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種類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2)票據應以本處為受款人 (3) 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土地銀行台東分行本處押標金專戶037-056-00001-2帳號,戶名:臺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而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當場繳納。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一樓工程招標專用信箱。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處財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依通知期限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7.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60萬元整】。
8.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臺東管理處輔導室電話專線:(089)326100轉28。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並依採購法第六章相關規定辦理。
9.本標案總標價偏低時,除標價明顯書寫錯誤外,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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