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3/07/25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7/25 09: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7/26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4927713#1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總務組標封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 應附具之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採購評審小組成員名單如下:江美珍、徐宇恆、鄒永慶、胡雅婷、呂佳玲共計5位。
(二)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事宜, 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天內,以原投標相符之印章與機關辦理簽訂契約手 續;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拒不簽約者,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 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評審時間訂於113年8月2日下午2點於本處5樓第2會議室,請廠商派員進行簡報。(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5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09: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