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5/12/17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
| 機關代碼 | A.19.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鄭喬文 |
| 聯絡電話 | (08)7322123#335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
| 傳真號碼 | (08)73369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本契約決標金額上限50%;且依原契約條件即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用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2/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屏東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500元 |
| 付款方式 | 購買郵局匯票5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23 09:00 |
| 開標時間 | 114/12/23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6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本工作具有時效性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5樓總務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15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以上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公告預算單價,投標廠商免付標價清單,公開各項預算單價供投標廠商參考,以維招標公平性,並請自行評估承作能力與風險作為估價依據。 二、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本處上班時間為上午8:15至12:00,下午1:30至5:15。 三、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不予受理。 四、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履約標的及地點 (一)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枋寮、恆春工作站轄區(含進水口)土堤修築、渠道清淤、砍樹、除草(噴灑除草劑,除草劑由本處提供)及部分修繕維護工作。 2.遇風災或水災時配合緊急疏通轄內渠道。 3.依本處指示支援他案開口契約工作範圍內之維護工作 (二)機關辦理事項:工作承包期間每次開工、完工訂定: 1.自訂約日起,廠商經機關通知需辦理相關維護工作後,應與機關監造人員現場會勘確認工作內容,完成工作(會勘)通知單或由監造人員依需求逕行製作工作(會勘)通知單通知廠商進場作業。 承包商應具備本工作需要之器具,依工作(會勘)通知單所訂之開完工期限進場作業。 廠商接獲機關通知會勘時,應於3日內完成現地會勘,若廠商未到場會勘,機關則逕行發文通知廠商進場。廠商應自會勘日次日起7日內進場作業,若逾上述日期廠商尚未進場作業,機關將發文通知進場,如有逾期依契約遲延履約條款辦理;若廠商正在施作本契約他案工作,得行文本處申請延後進場作業。 2. 機關得視天候狀況、施工狀況、水位流量情形或突發狀況等終止或解除當次工作,並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 3.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調整單次工作未列之工作項目或增加工作項目數量(但需再次會勘),當次工作單完工後依實做工作項目數量乘該工作項目契約單價所得總和付款。 (三)履約地點(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屏東縣枋寮鄉、枋山鄉、車城鄉、恆春鎮、滿洲鄉及本處指定支援地點。 六、本採購屬開口契約性質,得標廠商須於接獲會勘通知3日內完成會勘程序,原則於會勘後30日(進水口作業為15日)內完成該次會勘工作內容。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會勘或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該次會勘工作內容,本處將依勞務採購契約書第八條第十二項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12/23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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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