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南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9.5.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許程毓 |
| 聯絡電話 | (06) 2684367 #4206 |
| 機關代碼 | A.19.5.4 |
| 單位名稱 | 農村建設科 |
| 機關地址 | 701 臺南市 東區 林森路一段316號 |
| 聯絡人 | 許程毓 |
| 聯絡電話 | (06) 2684367 #4206 |
| 傳真號碼 | (06) 267934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115-FR-15-4-015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是 個案計畫: gpmnetoid6049 - 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 114至117年度(第四期)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5/05/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截止投標 | 115/05/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5/14 08:40 |
| 開標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南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農村水保署臺南分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8/13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秘書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20日曆天(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 詳⼯程採購契約第5條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詳⼯程採購契約第5條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承攬(辦)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影本營造業4 至18 頁,土木包工業4 至13 頁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無公會組織免) 7.押標金(押標金票據或線上繳納押標金) 8.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 9.電子領標憑據(電子憑據書面置於標封內。若未放置於標封內,請於開標現場(或機關通知後)提出電子憑。 10.其他指定文件:(無須繳納則免核對) 11.押標金得減半之投標廠商加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施工地點]:高雄市岡山區 [其他]:餘詳投標須知 [備註]: 1.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無當次招標之電子憑證,為不合格標。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廠商信用之證明 |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資格項目 | 附加說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附加說明 一、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本案為電子領標,本案投標文件廠商可以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辦理: (一)書面投標方式,請親送本分署秘書室或置入書面標封內於截止收件日前郵寄至本分署(701017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信封請註明廠商名稱、地址,因逾期送達、未裝封或信封未填寫廠商名稱、地址,將視為無效標。 (二)以電子投標方式請將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前投遞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三)電子投標廠商之押標金票據,請置入信封內註明廠商名稱、地址及工程名稱之押標金,於截止收件日前郵寄至本分署(701017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或親送本分署秘書室。 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檢舉電話:049-2394315 檢舉信箱:中興新村郵政第23號信箱 聯絡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附加說明 一、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本案為電子領標,本案投標文件廠商可以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辦理: (一)書面投標方式,請親送本分署秘書室或置入書面標封內於截止收件日前郵寄至本分署(701017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信封請註明廠商名稱、地址,因逾期送達、未裝封或信封未填寫廠商名稱、地址,將視為無效標。 (二)以電子投標方式請將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前投遞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三)電子投標廠商之押標金票據,請置入信封內註明廠商名稱、地址及工程名稱之押標金,於截止收件日前郵寄至本分署(701017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或親送本分署秘書室。 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檢舉電話:049-2394315 檢舉信箱:中興新村郵政第23號信箱 聯絡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南分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施工地點 | 高雄市岡山區 |
| 其他 | 餘詳投標須知 |
| 備註 | 1.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無當次招標之電子憑證,為不合格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附加說明 一、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本案為電子領標,本案投標文件廠商可以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辦理: (一)書面投標方式,請親送本分署秘書室或置入書面標封內於截止收件日前郵寄至本分署(701017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信封請註明廠商名稱、地址,因逾期送達、未裝封或信封未填寫廠商名稱、地址,將視為無效標。 (二)以電子投標方式請將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前投遞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三)電子投標廠商之押標金票據,請置入信封內註明廠商名稱、地址及工程名稱之押標金,於截止收件日前郵寄至本分署(701017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16號)或親送本分署秘書室。 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檢舉電話:049-2394315 檢舉信箱:中興新村郵政第23號信箱 聯絡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98404750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20點2分 |
| 截標時間 | 115/05/13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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