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履約期限
自115/1/1至116/12/31止,共計24個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登記核可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之公司行號或法人(營業登記細類定義及內容需具小客車租賃業),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次採購標的物(車輛)因長期在山區行駛,其故障率及損耗較一般車輛高,為維護本分署用車人安全,其維修保養應到各車廠原廠進行,廠商應仔細評估並閱讀「林業保育署花蓮分署115-116年度保安林檢訂、瀕危野生動物保育救援、林產及造林、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等綜合業務車輛租賃規範及廠商配合事項招標規範」後再審慎投標。
2. 本案為機關綠色採購環保品指定項目,依據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者,擇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本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方式辦理。
3.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天災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