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保留後續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之權利。
(2)增購項目:115年知本自然教育中心課程執行暨發展委託專業服務。
(3)增購項目之履約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4)擴充採購之金額以新臺幣38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署A棟2樓開標室(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臺東郵政第68號信箱專人送達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A棟1樓秘書室投標箱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廠商。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若為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應出具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投標廠商若為非營利組織,應出具(團體或學(協)會)之立案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免納稅者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公立學校、政府研究單位及非營利團體無則免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