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公開招標之⽇起⾄截標⽇⽌,於本分署上班時間內,⾄本分署出納繳交費⽤ (招標文件每份200元)後,憑收據向本分署經營企劃科領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號或法⼈均可,其營業項⽬或設立宗旨應與
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教育部立案之⼤專院校或政府立案之相關學術團體及學會。
3.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
程,且章程業務項⽬需涵蓋本採購委託⼯作項⽬。
4.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公立學校及公立研究單位則免)。如公司登記
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
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若為⼤專院校、研究機構,應出具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或
公文。
(3)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期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
之廠商得免提供。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
⾏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冊、繳稅證
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