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9.4.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董炤巖 |
| 聯絡電話 | (08)7236941#227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
| 傳真號碼 | (08)723664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0/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至本分署領標或委由他人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本分署上班時間內,至本分署出納繳交費用(招標文件每份200元)後,憑收據向本分署經營企劃科領取。 2.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日前2日止,招標文件每份200元,以郵政匯票(招標文件費)掛號寄至本分署,並附回郵郵資50元,註明標案名稱,辦理申購,逾期恕不受理,所寄招標文件費或郵資費如金額不足,不予受理,原匯票退還郵購人。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0/26 09:00 |
| 開標時間 | 112/10/26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分署3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萬3千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1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2年11月上旬起至113年11月下旬驗收合格交地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其項目列有種苗業、園藝服務業、造林業、景觀工程及綠美化工程等相關行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如期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 (二)押標金繳納憑票據。 (三)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章方為有效)。 (六)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七)廠商如期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該項資格係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4條訂定履約能力基本資格,廠商(或負責人)投標,如經機關審查不具如期履約情事,則為不合格標)。 (八)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切結書2(開工時檢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0/26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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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