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嘉義郵政第14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署投標櫃,逾期無效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資格:登記有案之(A201010造林業)、(A202040伐木業)等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等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設立證明文件)或立案或設立證明等文件影本。
1.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應具備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1.取得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
2.經執業登記之林業技師。
3.取得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或其各地區分署辦理「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之下列共通課程合格證明:「人工林撫育」(6小時,含4小時實務操作)、「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10小時,含8小時實務操作)與「職能安全與衛生」(4小時),合計14小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可抵免職能安全與衛生 4 小時。或由分署或地方政府機關辦理之林業技術訓練課程參訓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執行地點:玉井事業區第86、87林班,面積4.87公頃,詳如施工規範。 2.施行項目載明於「投標須知」、「契約書」及「施工規範」中,本公告內容如有誤植時,以投標須知為準。 3. 履約地點:臺南市玉井、南化區 4.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5月31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8T01:34:35+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資格:登記有案之(A201010造林業)、(A202040伐木業)等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等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設立證明文件)或立案或設立證明等文件影本。
1.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應具備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1.取得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
2.經執業登記之林業技師。
3.取得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或其各地區分署辦理「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之下列共通課程合格證明:「人工林撫育」(6小時,含4小時實務操作)、「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10小時,含8小時實務操作)與「職能安全與衛生」(4小時),合計14小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可抵免職能安全與衛生 4 小時。或由分署或地方政府機關辦理之林業技術訓練課程參訓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