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設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及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由具傳統匠師資格者辦理工程修復。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投標廠商應為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三、應付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書影印本。
2.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押標金票據(2,000,000元整)及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4.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
5.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退還押標金時再補附)。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9.廠商投標標價 (標單密封袋於評分及格後進入第2階段開價格標時拆封)。
10.服務建議書8份 (服務建議書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11.電子領標憑據。
12.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詳工地負責人、各類匠師資格說明及相關表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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