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411A003 已截止

草鞋墩雅舍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公告日:115/09/04 截止日:115/09/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0,000,000

押標金
$ 2,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機關代碼 A.19.4.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俊錡
聯絡電話 (049)2365226#1105
機關代碼 A.19.4.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聯絡人 李俊錡
聯絡電話 (049)2365226#1105
傳真號碼 (049)236531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535,18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9/17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54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設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及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由具傳統匠師資格者辦理工程修復。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投標廠商應為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三、應付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書影印本。 2.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押標金票據(2,000,000元整)及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4.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 5.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退還押標金時再補附)。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9.廠商投標標價 (標單密封袋於評分及格後進入第2階段開價格標時拆封)。 10.服務建議書8份 (服務建議書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11.電子領標憑據。 12.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詳工地負責人、各類匠師資格說明及相關表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9.4.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俊錡
聯絡電話
(049)2365226#1105
機關代碼
A.19.4.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聯絡人
李俊錡
聯絡電話
(049)2365226#1105
傳真號碼
(049)236531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535,182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9/17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54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設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及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由具傳統匠師資格者辦理工程修復。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投標廠商應為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三、應付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書影印本。 2.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押標金票據(2,000,000元整)及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4.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 5.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退還押標金時再補附)。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9.廠商投標標價 (標單密封袋於評分及格後進入第2階段開價格標時拆封)。 10.服務建議書8份 (服務建議書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11.電子領標憑據。 12.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詳工地負責人、各類匠師資格說明及相關表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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