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預計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增購項目倘為契約原有工作項目者,以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金額為新台幣300,000元。增購項目倘為新增項目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辦理議價,增購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台中市、南投縣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廠商,營業項目應具有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管理系統驗證業(IZ09010)等項目。
(二)廠商投標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係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倘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4.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7.企劃書一式7份。
8.電子領標憑據。
上述1、2項文件得檢附影印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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