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9.4.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奕天 |
| 聯絡電話 | (049)2365226#2508 |
| 機關地址 |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
| 傳真號碼 | (049)235759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擴充金額上限為決標金額之50%,契約期限則不再延長,且擴充部分之各項單價需比照原契約項目單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8/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案為異質性採購(設計及施工-合歡山遊客中心改善工程),以統包(合併)辦理可減少不同廠商理念施作界面整合,提升採購效率。 各投標廠商所提遊客服務中心室內整體規劃、主軸是否符合本處需求,經由評選委員會評選最優勝廠商後,得標廠商需於一定期限內提送細部設計經本處初步設計委員審查通過後始得施工,以確保採購品質。 基於統包精神,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承包商需負責執行完成全部工作項目,並不得少於契約及招標文件之約定,如未明列於招標文件上,為達成功能要求之必要設施、設備、材料或附屬裝置者;承包商為達成工程品質要求應負責設計施工,不得要求增加契約總價金額或補償。 本工程契約價金採總價給付計新台幣16,799,883元,不符或未施作項目仍得扣減金額,工程基於統包原則,應以詳細總表總價結算。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8/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8/26 14:30 |
| 開標地點 |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800,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一) 工程之設計: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0日曆天完成(二) 工程之施工: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全部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
| 附加說明 | (一) 基本資格: 1.綜合營造業與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施工廠商)或開業建築師(或工程顧問公司聘有合格建築技師)共同投標。 2.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施工廠商)單獨投標。 3.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廠商)或開業建築師為分包商。 4.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廠商)單獨投標,綜合營造業資格為分包商。 5.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廠商應繳文件及其附件」。 上述無論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其廠商皆應可符合設計及施工資格。 (二) 應附文件: (1)投標附件: 附件1、共同投標協議書(若為共同投標廠商須檢附,置於標封) 附件2、廠商人力基本資料表。(置於服務建議書內) 附件3、專案主持人履歷證明書。(置於服務建議書內) 附件4、專業技術服務人員履歷證明書。(置於服務建議書內) 附件5、授權書。 附件6、服務建議書修正及引用同意書。(置於標封) 附件7、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表(置於標封) 附件7之1、廠商資格審查表(共同投標廠商共同具名文件,置於標封) 附件7之2、廠商資格審查表(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置於標封) 附件7之3、廠商資格審查表(建築師事務所,置於標封) 附件7之4、廠商資格審查表(室內裝修業,置於標封) 附件7之5、廠商資格審查表(綜合營造業,置於標封) 附件8、切結書1(置於標封) 附件8-1、切結書2(置於標封) 附件9、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置於標封) 附件10、標單總表(置於服務建議書內) 附件11、詳細價目表(置於服務建議書內) 附件11之1、工程詳細總表(置於服務建議書內) 附件11之2、工程設計詳細價目表(置於服務建議書內) 附件11之3、工程施工詳細價目表(置於服務建議書內) 附件12、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置於標封) (2)押標金票據(800,000元整)及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3)服務建議書10本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廠商投標標價未高於公告之預算及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承攬造價限額規定之金額,本案預算為16,799,883元整) (5)電子領標憑據。 (6)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7)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履約期限】: (一) 工程之設計: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0日曆天完成 (二) 工程之施工: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全部完成。 (三) 建築執照取得:本案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於細部設計核定後、開工前須向主管建築機關(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報開工,工程內容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如涉及下列項目者,均屬本案履約項目,須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審查及許可之取得,始得完成驗收程序: 1、建築物室內裝修(含消防審查)。 2、建造執照(增建、修建或改建依主管建築機關之認定辦理)。 3、雜項執照(依主管建築機關之認定辦理)。 4、使用執照(依主管建築機關之認定辦理)。 5、拆除執照(依主管建築機關之認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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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