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文件內須載有清潔服務業之項目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或非拒絕往來戶等
(4)企劃書(1式6份)。資格審查合格,但未能提供企劃書評審者,視同放棄權利,將不予評審。
(5)其他資格審查應備文件請參閱廠商資格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工作地點:本分署(南投縣草屯鎮史館456號)及草屯鎮成功路一段186-3號職務宿舍庭院。
(二)廠商投標前請務必親自到本分署瞭解工作環境。
(三)民國112年11月7日上午9時15分於本分署一樓開標室(資格審查),評審時間將另擇期辦理。
(四)得標廠商得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規定之物品或服務項目分包本案工作項目決標金額6%以上,機關亦得依同法建置之「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協助得標廠商公告本案資訊進行媒合作業,且得標廠商得就該平台公告之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選擇適當之分包廠商進行簽約,該分包廠商應符合非拒絕往來廠商資格且經機關同意。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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