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辦理增購,期限約2個月,上限新台幣15萬元整,原契約內既有項目之數量增加時依該項目單價增購,否則另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對於派駐勞工之薪資保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承攬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營業項目需有與人力雇用或派遣相關事項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 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需有與人力雇用或派遣相關事項者。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5.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
6.投標招標及契約文件
7.電子領標憑據(未附者應於開標當場提出說明)
8.其他資格審查應備文件請參閱廠商資格審查表。
(註:請依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逐項檢附各項相關文件,如有未依此檢附者,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二、以電子領標廠商,應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請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未能提出者,視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