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掛號郵寄嘉義文化路郵局第29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日上班時間送達本處投標櫃(嘉義市文化路308號處本部開標室)。逾期無效。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請依工程會98年4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辦理)。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所提保險單條款須依主管機關規定程序完成審查者。
4.合法登記設立之保險公司。
5.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若非原住民廠商則免附:
(1)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須於有效期間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
1.請廠商投標時,列印繳交本案電子領標序號憑證,以便檢驗。(開標審標不合格情形:開標時,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檢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1.領標憑據編號重複者。2.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2.本案因屬於150萬以下,履約地點包括阿里山鄉(原住民地區),故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至第9條規定,開標時依據採購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解釋函工程企字第○九八○○三八七三一○號,採取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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