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執⾏期間⾄116年6⽉30⽇⽌,後續擴充⾦額1,600,000元(視廠商履約績效⽽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之基本資格: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並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
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廠登記證、許可登記
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
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
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
2.最近⼀期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
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
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或免繳納⾃然⼈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
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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