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同意,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條件或除原契約條件外視事故發生次數酌增金額辦理增購,期間上限至114年12月31日24時止增購金額54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新竹市郵政第1116號信箱或親送新竹市中山路2號(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0時起至113年12月31日24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具有H5保險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
分者)。
二、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投標標價清單。
廠商應附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履約地點為新北市烏來區、新北市三峽區、桃園市復興區及苗栗縣泰安鄉含括三處原住民地區;為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公告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先就原住民廠商優先辦理開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作成記錄後,辦理第二階段開標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若第一階段已完成決標,不辦理第二階段開標程序)。
2.原住民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獨資者請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資料。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內證明文件。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得派2員(以內)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開標日若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之隔日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