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提早告知以便準備招標文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四)押標金(抬頭應正確)。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分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一、主要服務範圍:
(一)申報發證資料登錄、處理及檔案整理:
(1) 檢疫案件收單建檔及案件結果登錄。
(2) 協助開立繳款書及各項書表印製。
(3) 補換發資料、分割案件及勘誤修改。
(4) 協助檢疫人員檢疫案件資料查詢。
(5) 協助檢疫案件分類、整理。
(6) 協助現場檢疫案件調閱。
(7) 駐點海關存查聯整理。
2.駐點櫃檯環境整理及文書庶務工作。
3. 桃園機場檢疫站之作業人員除處理上述1、2 項業務外另需協
助核對檢疫案件帳目、檢疫案件統計、處理通知書及裁處書案
件之整理、掃瞄與歸檔。
(二)接種養蟲業務:
1.檢疫燻蒸及不合格案件檢疫物拍照建檔。
2.檢疫物取樣後續偵測作業(含接種、飼育養蟲試驗之進行)。
3.協助有害生物玻片製作。
4.協助有害生物後續鑑定寄送工作。
5.實驗室整潔管理。
二、勞務人力條件:
(一)資料登錄處理人員:本國籍人士,中文及英文輸入技術熟練,
熟悉電腦應用文書處理軟體(以具備中、英文輸入技能檢定合
格證書者為優)。
(二)接種養蟲人員:熟悉電腦應用文書處理軟體及影像處理軟體,
兩眼視力矯正後各眼在1.0(含)以上,無色盲,英文程度在
高中職或具備全民英文檢定初級(或其他同等級之檢定)以上
者為優。
餘詳採購需求規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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