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符合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之認證資格。
2.通過國際標準組織品質管理標準系統ISO9001品質標準2015年版或更新版之認證資格。
(二)應附文件:
1.交通部航港局核發之船員訓練專業機構評鑑合格證明(核發日期應為112年1月1後),且可辦理之船員專業訓練至少應包含電子海圖顯示與資訊系統、領導統御與駕駛臺資源管理、操作級雷達及ARPA、管理級雷達及ARPA、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通用級GMDSS值機員、基本安全訓練、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進階滅火、醫療急救、船上醫護、船舶保全人員、保全職責等項目。
2.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應附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私立大專院校,本項目免附。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乙件(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者得免檢附,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公私立大專院校,本項目免附。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乙件。
5.服務建議書。
6.標單(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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