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需求說明及規格相關:黃美雲小姐 #1221;招標相關:張瑜庭小姐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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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之證明文件。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本所請派單位需求區域至少含臺北、花蓮、屏東、台中、南投、台南、台東及高雄地區(其他未設有服務據點者,應由其他據點提供交車還車服務),另契約廠商需有甲地租車乙地還車之服務,以上之需求區域僅為台灣本島(請詳本案「車輛租賃」需求說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1)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納稅之證明
c.廠商信用之證明
d.具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之證明文件
e.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本所請派單位需求區域至少含臺北、花蓮、屏東、台中、南投、台南、台東及高雄地區(其他未設有服務據點者,應由其他據點提供交車還車服務),另契約廠商需有甲地租車乙地還車之服務,以上之需求區域僅為台灣本島(請詳本案「車輛租賃」需求說明書)。】
(2)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5)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2頁
(6) 本案產品之相關型錄(請詳本案「車輛租賃」需求說明書)。如無法提出型錄者,請檢附其書面產品規格說明(如僅附本案之採購規格書表,而未檢附相關型錄或產品規格說明書,將視為不合格)。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之投標須知44條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60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2)對招標標的之需求說明或規格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秘書室(庶務):黃美雲小姐,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1221,傳真:23705043。
(3)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0年12年25日前完成交貨與功能測試及教育訓練1次,並檢附相關資料。
(4)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5) 其他須知:本案各項標的總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024,200元整,經費最終若未如預期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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