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59 已決標公告

112年第2批政府安全存糧15,000公噸稉型稻穀採購

農業部農糧署 決標日:112/10/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
機關代碼 A.19.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01 - 農業, 園藝及市場園藝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庭芳(採購單位)/曾玫菁(需求單位)
聯絡電話 (02)23937231#111
機關代碼 A.19.1
單位名稱 稻作產業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
聯絡人 高庭芳(採購單位)/曾玫菁(需求單位)
聯絡電話 (02)23937231#111
傳真號碼 (02)2357612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2/10/13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7樓本署大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數量每公噸新臺幣250元繳交(即新臺幣250元*投標數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樓本署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本案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完整應檢附文件請參考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其中廠商資格摘述如下: (1)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 (2) 須為依法納稅之廠商。 (3) 具有糧商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 (4)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請參考以下欄位附加說明) 2.另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 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同投標文件一同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須為現行公糧業者,並依「公糧業者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與農糧署各區分署簽訂「公糧稻米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契約」有案,承辦公糧業務必須包含稻米保管業務。 (2)投標廠商須具有提供充足稻穀倉容之能力,並依據投標數量規劃稻穀儲放倉庫,儲放倉庫須為「開標當時農糧署已列管之公糧倉庫(含短期列管筒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本公告未載明部分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三、本案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依工程會106年12月27日工程企字第10600373580號函釋說明,由招標機關(農糧署)評估總體需求辦理採購,並按決標數量及決標廠商簽訂「公糧稻米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契約」之地區,分配由需求機關(農糧署各區分署)各自辦理簽約、收取履約保證金、履約管理及驗收。(投標須知第五點),請投標廠商特別留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稉型稻穀
預估數量 15000
單位 公噸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
機關代碼 A.19.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庭芳(採購單位)/曾玫菁(需求單位)
聯絡電話
(02)23937231#111
機關代碼
A.19.1
單位名稱
稻作產業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
聯絡人
高庭芳(採購單位)/曾玫菁(需求單位)
聯絡電話
(02)23937231#111
傳真號碼
(02)2357612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2/10/13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7樓本署大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數量每公噸新臺幣250元繳交(即新臺幣250元*投標數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樓本署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本案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完整應檢附文件請參考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其中廠商資格摘述如下: (1)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 (2) 須為依法納稅之廠商。 (3) 具有糧商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 (4)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請參考以下欄位附加說明) 2.另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 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同投標文件一同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須為現行公糧業者,並依「公糧業者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與農糧署各區分署簽訂「公糧稻米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契約」有案,承辦公糧業務必須包含稻米保管業務。 (2)投標廠商須具有提供充足稻穀倉容之能力,並依據投標數量規劃稻穀儲放倉庫,儲放倉庫須為「開標當時農糧署已列管之公糧倉庫(含短期列管筒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本公告未載明部分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三、本案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依工程會106年12月27日工程企字第10600373580號函釋說明,由招標機關(農糧署)評估總體需求辦理採購,並按決標數量及決標廠商簽訂「公糧稻米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契約」之地區,分配由需求機關(農糧署各區分署)各自辦理簽約、收取履約保證金、履約管理及驗收。(投標須知第五點),請投標廠商特別留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稉型稻穀
預估數量
15000
單位
公噸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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