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勞動部 |
|---|---|
| 機關代碼 | A.17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阮振源 |
| 聯絡電話 | (02)85902962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 |
| 傳真號碼 | (02)8590289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年,預算為新臺幣1億1,690萬4,0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 否 |
| 公告日 | 106/06/01 |
| 原公告日 | 106/05/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6/0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6/09 10:00 |
| 開標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9樓社團活動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9樓秘書處事務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預計自106年10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 基本資格:提供政府核准合法使用之建築物出租辦公處所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財團法人或自然人 2. 應附具文件 (1)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正名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替代,如為自然人投標者,則提供身分證影本。 (2) 房地產所有權狀1份。(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正本) (4)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份(投標內容應填妥並蓋章)。(正本) (5) 投標標價清單1份(含單價及總價)。(正本) (6) 出租同意及切結書1份。(正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檢附資格、勘選及應徵文件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更正公告說明】 1.需求說明書資格審查部分,補充「工作小組」文字,與投標須知說明文字一致。 2.更正租賃契約樣稿第11條第6款部分文字。 3.本次更正公告不予延長等標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勞動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0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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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勞動部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